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