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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良县小百户镇一村民小组长涉嫌贪污被公诉
2019/7/30 10:01:28   点击:983

5月22日上午,陆良法院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贪污一案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当庭宣判如下:被告人陈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据悉,被告人陈某系陆良县小百户镇兴仁村委会村民小组组长。2016年期间,陈某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部分农户土地数据,先后通过转账到其本人及家人的银行账户、银行取现、秘密保管农户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存单的方式,共计骗取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人民币368682元占为己有。后因听说其他村民小组组长因土地问题被纪检部门约谈,加之陆良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18年11月对其所在乡镇进行巡察,被告人陈某深感不安,于2019年1月期间分两次将前述款项退还到了乡镇农经站账户。陆良县监察委在接收群众举报及陆良县委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核后即对陈某涉嫌违法的问题予以立案调查,后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陆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陈某秘密保管农户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存单涉及的人民币11万余元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某具备的坦白、积极退赃量刑情节,遂当庭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提出上诉。

此次庭审,小百户镇政府组织部分职工及村委会干部参与旁听,接受一堂“零距离”感受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廉政课,旨在以案释法,以案代课,通过庭审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切实达到“审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庭审结束后,他们表示,通过旁听面对面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认识尤为深刻,今后的工作中一定会时刻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真正做到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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