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解读
2018/5/30 15:17:22 点击:2628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何时出台、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6年12月25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部什么法律?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对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产生深远影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洽国的重要实践,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咯布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要影响。
3、《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什么?
答: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主要内容都有哪些。
答: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共分总则、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共6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概念和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二是着眼于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社会注意核心价值观,提出了公共文化服务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三是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实践经验,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重要制度,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机制,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公共为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制度等。四是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责任,如经费保障、人才保障、监督管理等。五是规定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的有关法律程序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内容、形式和管理责任等。此外,还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5、《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哪些政府责任?
答: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对此,法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如在财政保障方面,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等。在人才保障方面,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合相应专业人员。
其次,法律还明确政府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的责任,提出国家要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和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等。
第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法律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职责的,由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或依法给予处分等等。在法律上明确政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是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对督促各级政府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加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力度将产生重要作用。
6、《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法律第二章共13 条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作出规定,主要有:
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情况建设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二是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 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三是规定新建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7、《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推进基本公 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在标准化建设方面,规定国务院根据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结合当地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同时,法律要求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二是在区域均等方面,规定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
三是在城乡均等方面,规定国家应当重点增加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四是在群体均等方面,规定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提供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
8、《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存在“重设施建设、轻管理使用”的现象,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高、活力不足。为此,法律将“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为 一项重要原则写入总则,同时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强调面向农村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农村人口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二是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公共文化设 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的年报制度、公共文化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公共文化设施 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坚决避免公共文化设施建而不用、 用而不当等问题。四是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和 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专业化水平。
9、《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社会力量参 与公共文化服务有哪些规定?
答:社会化是我国公共文化发展的活力源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了社会力量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提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社会力量更好地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拓宽了渠道。法律重点从 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在政府支持方面,规定国家采取政 府购买服务等措施,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提供公共化服务。
二是在培育社会主体方面,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成立公共文化社会组织,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三是在志愿服务方面,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文化志愿服务,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文化志愿活动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并建立管理评价机制。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机制,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
四是在财税政策方面,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同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基金,专门用于公共文化服务。
10、《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对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了哪些规定?
答: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是社会主义的公共文化服务。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是本法立法中始终坚持的首要、基本原则。法律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明确了立法宗旨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丰冒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同时要求公共文化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支持优秀公共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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